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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技类)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在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开展2024年度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技类)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方式
        (一)专家提名:由相同领域三名正高级专家(或1名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与1名正高级专家)或两名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理事联名进行专家提名,各提名专家每年只能提名一项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提名项目完成人,且与提名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能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可提名本单位牵头完成的项目;我会各分支机构可提名本领域优秀项目;各市级环境科学学会可提名本地区优秀项目。
        二、提名项目基本条件
        1、应属于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有关内容。
        2、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整体完成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
        3、原则上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凡是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将不再参与本奖项的评选。
        5、申报环保科技奖的单位需为学会会员单位。
        三、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1、提名材料:包括《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技类)提名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附件材料包括:(1)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包括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正式公开的相关知识产权文件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其中有一项符合时间要求即可;(2)单位会员证明;(3)查新报告;(4)知识产权文件(论文、著作、专利、标准等);(5)成果应用证明;(6)其他证明材料。无需提供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
        2、提名书填写要求:请严格按照《<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技类)提名书>填写要求》(附件2)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得缺项、漏项。
        3、知识产权成果要求:(1)由多个完成人和多个完成单位共同参与的项目,要求第一完成人成果占比不少于30%,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占比不少于50%。(2)如知识产权权属共有的,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包括专利、软著的权利人,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及第一起草人等)的同意,并由第一完成人出具承诺。(3)已在省部级及以上奖项以及往届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技类)的获奖项目中使用的,不得再用于本次奖项的申报。
        4、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且提名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对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一份原件,对提名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不合规的项目,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5、鼓励提名者参照《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鲁科字〔2022〕178号)有关要求,对提名项目开展基于五元价值的科技成果评价,评价报告可作为提名书附件提交。
        四、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提明材料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分为Word版和PDF版(两版内容原则上应一致,如有差异,以PDF版为准),均以“项目名称+第一完成单位”命名,发送至邮箱:sdhbkjj@163.com。
        纸质版材料按照《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技类)提名书》的样式,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秘书处。
        五、截止日期
        提名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截至时间为7月7日(纸质版以邮寄日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寄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7号楼601室
        邮    编:250014
        联 系 人:李洪霞   18764403928

        李琬聪   15339966752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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